一、關于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“1.1.4項目名稱”變更
原內容為:樂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馬邊至昭覺段S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S2-1-1~S2-5-4標段
現變更為:樂山至西昌高速公路馬邊至昭覺段S2合同段路基土建工程施工S2-1-1~S2-5-6標段
二、關于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“10.3.1.1供應方式”變更
原內容為:以下材料由招標人統一采購,投標人按需求量報招標人確認后領用。甲供材應耗量以招標人公布的為準,包括但不限于加工、運輸、上下車、庫存、保管、收發料、場內轉運、操作等所有損耗。投標人應根據自身施工水平、結合相關材料的屬性和使用特性、規范及設計工藝(包括但不限于樁身擴孔充盈系數、樁頂超灌、拱圈預留變形及超挖回填、噴射回彈、鋼筋搭接、防排水搭接和收口卷邊、錨桿錨索預留、鋼絞線工作長度、各部位的定位筋、架立筋、支撐筋、壓強筋等)、現場實際情況(道路運輸情況、運距、地理位置、天氣、海拔、溫度、濕度、交叉作業、民風民俗)等綜合考慮報價,若實際領用材料超過設計量與應耗量之和后,超耗量按1.5倍采購價格在當期計量款中扣除。
現變更為:以下材料由招標人統一采購,投標人按需求量報招標人確認后領用。甲供材應耗量以招標人公布的為準,包括但不限于加工、運輸、上下車、庫存、保管、收發料、場內轉運、操作等所有損耗。投標人應根據自身施工水平、結合相關材料的屬性和使用特性、規范及設計工藝(包括但不限于樁身擴孔充盈系數、樁頂超灌、拱圈預留變形及超挖回填、噴射回彈、鋼筋搭接、防排水搭接和收口卷邊、錨桿錨索預留、鋼絞線工作長度、各部位的定位筋、架立筋、支撐筋、壓強筋等)、現場實際情況(道路運輸情況、運距、地理位置、天氣、海拔、溫度、濕度、交叉作業、民風民俗)等綜合考慮報價,若實際領用材料超過設計量與應耗量之和后,超耗量按1.5倍采購價格在當期計量款中扣除(片石混凝土除外,片石由投標人自行采購,混凝土由招標人提供,將混凝土價格核定入協作單價,結算時按實際領用量扣回,但片石混凝土質量需滿足設計及規范要求)。
三、關于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“10.3.6安全”變更
原內容為:10.3.6.4安全文明施工費:按招標限價的1.5%暫列入100章,投標人根據實際安全需要進行使用,安全生產中機料部分根據票據據實報銷,人工部分根據安全生產計日工據實結算。投標人未發生安全生產費用則不計取該部分費用。
現變更為:10.3.6.4安全文明施工費:以招標限價中第200章至第500章合計為基數,費率暫定為1.0%,投標時按此計算,施工過程中投標人根據實際安全需要進行使用,安全生產中機料部分根據票據據實報銷,人工部分根據安全生產計日工據實結算,但不得超過此金額。投標人未發生安全生產費用則不計取該部分費用。
四、關于招標文件評標辦法2.2“詳細評審標準”的變更。
原內容為:
五、關于招標文件評標辦法(正文)3.1“初步評審”的變更。
原內容為:3.1.1.3投標人投標報價低于招標控制價的85%且同時低于該分段評標基準價的95%的。
現變更為: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,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成本的,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。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的,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,其投標作廢標處理。